第2种观点: 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为每人每年85元,从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出,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哈尔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指南 所有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均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具体标准如下:一、筹资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为每人每年85元,从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出,个人无需另行缴费。二、支付范围 对参保居民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包括个人起付标准以内费用、医保三项目录乙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三项目录及医用耗材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合规医疗费用。异地急转诊及未按规定转诊的,个人自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提高部分的费用、医用耗材限额以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价及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三、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0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6000元,年度累计支付一次。四、支付标准 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普通人群: 0-2万元(含2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 2-5万元(含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5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 0-2万元(含2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 2-5万元(含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5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第3种观点: 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为每人每年85元,从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出,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哈尔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指南 所有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均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具体标准如下:一、筹资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为每人每年85元,从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出,个人无需另行缴费。二、支付范围 对参保居民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包括个人起付标准以内费用、医保三项目录乙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三项目录及医用耗材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合规医疗费用。异地急转诊及未按规定转诊的,个人自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提高部分的费用、医用耗材限额以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价及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三、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0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6000元,年度累计支付一次。四、支付标准 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普通人群: 0-2万元(含2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 2-5万元(含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5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 0-2万元(含2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 2-5万元(含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5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法律依据:《实施办法》明确,要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第1种观点: 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为每人每年85元,从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出,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哈尔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指南 所有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均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具体标准如下:一、筹资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为每人每年85元,从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出,个人无需另行缴费。二、支付范围 对参保居民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包括个人起付标准以内费用、医保三项目录乙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三项目录及医用耗材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合规医疗费用。异地急转诊及未按规定转诊的,个人自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提高部分的费用、医用耗材限额以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价及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三、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0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6000元,年度累计支付一次。四、支付标准 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普通人群: 0-2万元(含2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 2-5万元(含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5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 0-2万元(含2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 2-5万元(含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5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第2种观点: 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为每人每年85元,从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出,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哈尔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指南 所有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均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具体标准如下:一、筹资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为每人每年85元,从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出,个人无需另行缴费。二、支付范围 对参保居民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包括个人起付标准以内费用、医保三项目录乙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三项目录及医用耗材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合规医疗费用。异地急转诊及未按规定转诊的,个人自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提高部分的费用、医用耗材限额以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价及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三、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0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6000元,年度累计支付一次。四、支付标准 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普通人群: 0-2万元(含2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 2-5万元(含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5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 0-2万元(含2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 2-5万元(含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5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法律依据:《实施办法》明确,要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第1种观点: 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为每人每年85元,从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出,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哈尔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指南 所有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均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具体标准如下:一、筹资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为每人每年85元,从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出,个人无需另行缴费。二、支付范围 对参保居民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包括个人起付标准以内费用、医保三项目录乙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三项目录及医用耗材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合规医疗费用。异地急转诊及未按规定转诊的,个人自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提高部分的费用、医用耗材限额以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价及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三、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0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6000元,年度累计支付一次。四、支付标准 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普通人群: 0-2万元(含2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 2-5万元(含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5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 0-2万元(含2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 2-5万元(含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5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第2种观点: 哈尔滨2023年社保缴纳基数将在2022年底确定,根据规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也不得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300%。社保缴纳基数是指用于计算社会保险费缴纳金额的一个基础数值。在哈尔滨市,社保缴纳基数是由当地政府和社保部门制定的,通常在上一年底进行确定,在下一年正式实行。根据规定,哈尔滨2023年社保缴纳基数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也不得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300%。具体来说,哈尔滨市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640元,因此2023年社保缴纳基数的下限为1584元。另一方面,哈尔滨市2021年平均工资为84125元,按照规定,2023年社保缴纳基数的上限为252375元。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社保险种的缴费基数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哈尔滨市规定缴纳基数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而缴纳基数上限为当地平均工资的200%。哈尔滨社保缴纳基数是如何影响个人社保权益的?哈尔滨社保缴纳基数直接影响个人社保权益。社保缴纳基数高低决定了个人缴纳社保费的金额,也会直接影响到享受社保待遇的水平。例如,在哈尔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算养老金的基数就是个人缴费工资平均值的60%。因此,社保缴纳基数越高,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和享受的社保待遇就会越丰厚。哈尔滨市社保缴纳基数的确定与个人社保权益息息相关,企业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缴纳社保费用,并且及时核实自己的社保缴费基数是否合理,确保个人社保权益得到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3种观点: 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为每人每年85元,从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出,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哈尔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指南 所有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均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具体标准如下:一、筹资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为每人每年85元,从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出,个人无需另行缴费。二、支付范围 对参保居民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包括个人起付标准以内费用、医保三项目录乙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三项目录及医用耗材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合规医疗费用。异地急转诊及未按规定转诊的,个人自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提高部分的费用、医用耗材限额以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价及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三、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0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6000元,年度累计支付一次。四、支付标准 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普通人群: 0-2万元(含2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 2-5万元(含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5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 0-2万元(含2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 2-5万元(含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5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法律依据:《实施办法》明确,要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第1种观点: 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为每人每年85元,从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出,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哈尔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指南 所有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均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具体标准如下:一、筹资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为每人每年85元,从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出,个人无需另行缴费。二、支付范围 对参保居民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包括个人起付标准以内费用、医保三项目录乙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三项目录及医用耗材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合规医疗费用。异地急转诊及未按规定转诊的,个人自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提高部分的费用、医用耗材限额以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价及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三、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0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6000元,年度累计支付一次。四、支付标准 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普通人群: 0-2万元(含2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 2-5万元(含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5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 0-2万元(含2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 2-5万元(含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5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第2种观点: 哈尔滨2023年社保缴纳基数将在2022年底确定,根据规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也不得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300%。社保缴纳基数是指用于计算社会保险费缴纳金额的一个基础数值。在哈尔滨市,社保缴纳基数是由当地政府和社保部门制定的,通常在上一年底进行确定,在下一年正式实行。根据规定,哈尔滨2023年社保缴纳基数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也不得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300%。具体来说,哈尔滨市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640元,因此2023年社保缴纳基数的下限为1584元。另一方面,哈尔滨市2021年平均工资为84125元,按照规定,2023年社保缴纳基数的上限为252375元。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社保险种的缴费基数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哈尔滨市规定缴纳基数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而缴纳基数上限为当地平均工资的200%。哈尔滨社保缴纳基数是如何影响个人社保权益的?哈尔滨社保缴纳基数直接影响个人社保权益。社保缴纳基数高低决定了个人缴纳社保费的金额,也会直接影响到享受社保待遇的水平。例如,在哈尔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算养老金的基数就是个人缴费工资平均值的60%。因此,社保缴纳基数越高,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和享受的社保待遇就会越丰厚。哈尔滨市社保缴纳基数的确定与个人社保权益息息相关,企业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缴纳社保费用,并且及时核实自己的社保缴费基数是否合理,确保个人社保权益得到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3种观点: 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为每人每年85元,从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出,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哈尔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指南 所有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均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具体标准如下:一、筹资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为每人每年85元,从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出,个人无需另行缴费。二、支付范围 对参保居民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包括个人起付标准以内费用、医保三项目录乙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三项目录及医用耗材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合规医疗费用。异地急转诊及未按规定转诊的,个人自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提高部分的费用、医用耗材限额以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价及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三、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0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6000元,年度累计支付一次。四、支付标准 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普通人群: 0-2万元(含2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 2-5万元(含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5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 0-2万元(含2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 2-5万元(含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5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法律依据:《实施办法》明确,要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第1种观点: 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为每人每年85元,从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出,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哈尔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指南 所有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均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具体标准如下:一、筹资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为每人每年85元,从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出,个人无需另行缴费。二、支付范围 对参保居民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包括个人起付标准以内费用、医保三项目录乙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三项目录及医用耗材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合规医疗费用。异地急转诊及未按规定转诊的,个人自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提高部分的费用、医用耗材限额以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价及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三、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0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6000元,年度累计支付一次。四、支付标准 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普通人群: 0-2万元(含2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 2-5万元(含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5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 0-2万元(含2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 2-5万元(含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5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第2种观点: 哈尔滨2023年社保缴纳基数将在2022年底确定,根据规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也不得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300%。社保缴纳基数是指用于计算社会保险费缴纳金额的一个基础数值。在哈尔滨市,社保缴纳基数是由当地政府和社保部门制定的,通常在上一年底进行确定,在下一年正式实行。根据规定,哈尔滨2023年社保缴纳基数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也不得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300%。具体来说,哈尔滨市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640元,因此2023年社保缴纳基数的下限为1584元。另一方面,哈尔滨市2021年平均工资为84125元,按照规定,2023年社保缴纳基数的上限为252375元。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社保险种的缴费基数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哈尔滨市规定缴纳基数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而缴纳基数上限为当地平均工资的200%。哈尔滨社保缴纳基数是如何影响个人社保权益的?哈尔滨社保缴纳基数直接影响个人社保权益。社保缴纳基数高低决定了个人缴纳社保费的金额,也会直接影响到享受社保待遇的水平。例如,在哈尔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算养老金的基数就是个人缴费工资平均值的60%。因此,社保缴纳基数越高,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和享受的社保待遇就会越丰厚。哈尔滨市社保缴纳基数的确定与个人社保权益息息相关,企业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缴纳社保费用,并且及时核实自己的社保缴费基数是否合理,确保个人社保权益得到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3种观点: 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为每人每年85元,从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出,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哈尔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指南 所有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均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具体标准如下:一、筹资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为每人每年85元,从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出,个人无需另行缴费。二、支付范围 对参保居民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包括个人起付标准以内费用、医保三项目录乙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三项目录及医用耗材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合规医疗费用。异地急转诊及未按规定转诊的,个人自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提高部分的费用、医用耗材限额以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价及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三、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0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6000元,年度累计支付一次。四、支付标准 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普通人群: 0-2万元(含2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 2-5万元(含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5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 0-2万元(含2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 2-5万元(含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 5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法律依据:《实施办法》明确,要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