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产继承案件的性质关乎家庭财产的归属,风险代理的本质容易导致道德风险,所以我国禁止继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产继承案件的性质关乎家庭财产的归属,风险代理的本质容易导致道德风险,所以我国禁止继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种观点: 原告代理词是由原告代理人书写,代理词是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在法庭辩论环节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诉讼文书。相对于其他诉讼文书,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大体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一、关于本案基本事实。二、本案赔偿责任的划分。三、关于各项赔偿项目的主张和理由。一、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怎么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五部分组成。在写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首部首部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判决书的名称、案号。名称应写明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要列明诉讼代理人。3、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过程。要写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二)事实事实部分通常要写明以下内容,对简单案件可直接用五个自然段叙述:1、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2、简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起诉的内容,即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3、写明被告人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所作的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4、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全部事实。既要写明法庭审理认定的犯罪事实,又要写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事实。5、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并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论证。(三)理由根据法庭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除应当充分论证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应适用的法律以外,还应当充分论证被害人是否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以及经济损失的大小,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法律依据。对于控辩双方关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应当说明是否采纳并分析是否采纳的理由。对法律依据不仅应当引用刑法的有关规定,而且应当引用民法的有关规定。(四)判决结果除写明被告人构成了何罪,应受何种刑罚处罚或者免予刑罚处罚,或者宣告无罪以外,还应当写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如何解决。(五)尾部这一部分要交代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方法;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作出判决的时间;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书记员署名。二、民事法庭开庭流程是怎样的民事法庭开庭流程如下:1、庭审准备。具体包括:(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2、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双方当事人(含第三人)以及委托代理人(律师)身份。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成员以及书记员等回避。3、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法庭调查主要内容如下:(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 质证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诉讼开庭审理阶段的重要环节。(3)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不能当庭认证的证据,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如果认为此次法庭调查,未能查清案件有关情况,法庭可以决定第二次开庭。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的重点。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必要的证据已经齐备,即可宣布终结法庭调查。4、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5、当庭调解。审判长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时,应分别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宣布调解无效。6、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告判决。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书记员记录有错误的地方可以进行修改。7、宣告判决。评议完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如下: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案件开庭需要的资料如下:1、当事人自己去需要身份证,并且准备好复印件;2、委托他人的需要携带好书写好的正规的委托书,并且需要身份证复印件;3、携带旁听人员的,旁听人员需要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4、有委托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需要相应的委托手续、出庭证。民事起诉书应载明如下事项:起诉书要载明以下内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原告代理词是由原告代理人书写,代理词是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在法庭辩论环节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诉讼文书。相对于其他诉讼文书,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大体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一、关于本案基本事实。二、本案赔偿责任的划分。三、关于各项赔偿项目的主张和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继承纠纷案的代理词的书写方式:1.写明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2.写明序言,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3.正文部门要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证据,反驳对方不实之处等。4.最后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1种观点: 一、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1、以下案件不能风险代理:(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2、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二、风险代理如何收费风险代理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具体收费如下:1、部分风险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此比例低于上述全风险代理。2、全部风险代理,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收费,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可以实施风险代理的案件包括婚姻、继承案件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下案件不能风险代理: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5、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1种观点: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继承案件是不可以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应该与委托人签订普通的代理合同,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无效。2、法律规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一、继承权主体是什么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2种观点: 遗产纠纷可不可以请律师全程代理完全可以。全权代理即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全权代理律师不会擅自作主,对于重大事项律师都会事前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认真商议,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律师才会做出决定。另外,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案件进程中,如当事人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时,可单方面解除聘请合同。如因律师过错,律师事务所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遗产继承律师的收费标准律师收费得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经济情况综合考虑。一般都是按争议的标的额收取的,但可以进一步商谈。由于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针对所有民事案件的,而遗产继承属于民事类中的一种类型,所以遗产继承律师收费标准和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差不多的。这里以河北为例:遗产继承律师收费标准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6%,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2、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3、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4%;4、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2%;6、5000万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1%;7、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说明:1、办案过程中的交通费、差旅费、复印费、查询费、翻译费、鉴定费等由委托人预支,按实报销。2、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涉外案件的代理费,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普通民事、经济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2倍。3、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5000-2000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