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锁定就是指将控股的股权锁定不转让出售,自然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持股方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将所持的股票转让出去,这一期限即为持股锁定期。
二、自然人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自然人股权转让协议包括的内容如下:
1、鉴于条款。一般用来描述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目标公司介绍。目标公司介绍包括当前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地等。
3、出让方情况。出让方持股数量、所占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转让的股份和权益内容。
4、受让方情况。受让方的主体适格,受让股份的决议和授权决定真实、合法,无行业限制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双方的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必须明确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股权结构、股份出让方持股、转让意愿、其他股东意愿、是否放弃有限购买权、转让价款支付、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相互交接协作等内容。
6、股东会决议情况。
7、特别约定的附加条件。股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条件,但所附条件必须具体并且有成就的可能性。
三、股份转让本人不在是否可以
股份转让本人不在可以。公司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到场,股东可以提前委托别人。如果是委托别人帮当事人变更的话,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如果公司有多个股东的话,可以直接委托该公司的股东,到时由股东一起办理就可以。
股权转让的限制一般如下:
1、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由于发起人对公司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公众的利益,防止发起人利用设立公司进行投机活动,保证公司成立后一段时间内的稳定经营,法律规定发起人的股份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
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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